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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口调社保缴费基数 养老险基数不低于1709元

发布时间:2015/8/25 15:24:40

来源: 海南日报
 
 
 
 日前从海口社保局获悉,海口市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调整2015年1月至6月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。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709.1元(3798×45%),基本医疗、工伤、失业、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278.8元(3798×60%)。
 
 
 
   据悉,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均按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总额核定,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(以下简称“全省上年度社平”)300%的,按全省上年度社平300%核定;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60%的,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,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,可按实际工资总额征缴,但2015年度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45%,基本医疗、工伤、生育和失业保险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60%。2014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98元。
 
 
 
   2015年1月至6月,海口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在3798元的60%至300%之间;基本医疗的缴费基数为3798元,缴费费率为6%,缴费金额为227.88元。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,最低需要缴费683.64元,最高缴费2506.68元。